盈峰环境: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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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
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
判断,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文
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后,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马刚、苏斌、邝广雄、
申柯为董事候选人,一致同意提名张宇、李瑞东、李映照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注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
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予到期
尚未行权的相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该事项完成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
继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三、关于 2023 年度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资产池入池资
产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 10 亿元额度的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
司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金融资产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即期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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