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诚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诚
达药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
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5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174,0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为 162,144.75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验字(2022)
第 00137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
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简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来源
医药中间体项目、原料药项
目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剂 2,481 吨技改项目
合计 73,707.32 71,328.04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净额为人民币 162,144.75 万元,超募资金
为 110,816.71 万元(不含利息等)。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年产医药中间体 155 吨、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 2,481 吨技
改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究
院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333.04 万元投入诚达药业上海药物研
究院的建设,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 7,000.00 万元调整为 13,000.00 万元,增加投入的 6,000.00
万元为公司超募资金,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
用超募资金 33,2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6%,未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
金的需求日益增加。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3,2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测算,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1 年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1,211.8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五、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33,2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33,200.00 万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科 范国祖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