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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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100    证券简称 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54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04,976,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2.4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4,965,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4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5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1,974,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9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963,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98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5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57%。
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经
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
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96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33%;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96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681%;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王岩、付孟阳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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