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标准的核查意见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
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
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款规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在股价敏感重大
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即“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发布了
(公告编号:2022-48)。在本次交易首次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日前第 20 个交易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前 1 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内公司股价、深证成指(399001.SZ)、证监会水生产供应指数(883151.WI)
的累积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首次 本次交易首次
信息披露日前 信息披露日前
项 涨跌幅
目 第 20 个交易 1 个交易日 (%)
日(2022 年 (2022 年 12 月
中原环保股票收盘价(元/股) 6.52 6.83 4.75%
深证成指(399001.SZ) 11,113.46 11,501.58 3.49%
证监会水生产供应指数 1,685.44 1,724.65 2.33%
(883151.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1.26%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2.43%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涨跌幅为4.75%,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行业板
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分别为1.26%和2.43%。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
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信息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
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
三条第(七)款规定的相关标准,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
款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斌 王一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