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
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要
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
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系,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已签署协议的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
差异;
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
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斌 王一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