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
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
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
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保密措
施如下:
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情人范围。
关经办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
守保密义务。
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工作,并采取了相关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斌 王一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