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
构成重组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在详细核查了本次交易有关评估事项后,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
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
易对方及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
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评
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
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的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
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
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聘用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适当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
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之盖章页)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