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
明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
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
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公司董事会现
就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
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购
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
无需累计计算相应数额。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
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