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达”、“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科创达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5 号)核准,公司向 1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52,11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3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700,907,779.6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4,050,159.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到账,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30 号”《验
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开立情况如下:
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项目 20000044228200035393819
支行
中科创达南京雨花研究院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设项目 通州支行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项目 大运村支行
目 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项目/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 77030122000319992
中关村支行
项目
中科创达南京雨花研究院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设项目 东三环支行
目 通州支行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项目/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 411905279310902
大运村支行
项目
智能网联汽车操作系统研发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项目/智能驾驶辅助系统研发 1101040160001373736
通州支行
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多模态融合技术研发项目 9550880043137700425
新外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
意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5G
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原存放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的“5G 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5G 智
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
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待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述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贞支行开立新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用于“5G 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并将原存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的“5G 智能终端
认证平台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具体金额
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
据相关规定,与“5G 智能终端认证平台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中科创达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 楠 杨 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