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股份”或“发行人”)非
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获得《关于核准深
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
的保荐代表人,我们作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声明
(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大为股份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认为大为股份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二)对大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尽职调查材料进行了评审,
认为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关系;
(四)截至本承诺书出具日,九州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发行保荐书。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赖昌源 徐海平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