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号:
(2022)116 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已不符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有
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深业上城(南区)T2栋4308
联系人:张校娜
联系电话:0755-84190977 传真号码:0755-84160867
邮政编码:518038
电子邮箱:zhangxiaona@huapengfei.com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