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候选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聘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予以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人选均具备了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俞世新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张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鉴于张琰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职责暂由董事长叶鹏智代为履行,待张琰先生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上述聘任正式生效。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拟聘任人选均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殷骏先生、张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
聘任乔松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韩建春、宋珊、刘怀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