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佛燃能源
股票代码: 0029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2 号季华大厦 7 楼
通讯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2 号季华大厦 7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7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气
指 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
业集团
上市公司、佛燃能源 指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佛控集团 指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国资委 指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
指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佛燃能源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进入可行
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佛燃能源总股本增加,气业集
团持股比例由 42.16%被动稀释至 41.84%;佛控集团将全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子公司气业集团持有的佛燃能源 41.84%股份无偿划转至其
名下,从而直接持有佛燃能源 41.84%股份,成为佛燃能源
的直接控股股东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2 号季华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 殷红梅
注册资本 13,220.993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763827946W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呼叫中心。
(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期限 长期
主要股东 佛控集团(持股比例为 100%)
成立日期 2004 年 04 月 27 日
通讯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22 号季华大厦 7 楼
联系电话 0757-830338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副董事长、总经
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佛燃能源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进入可行
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佛燃能源总股本增加,气业集团所持上市公司的权
益比例被动稀释;佛控集团为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而进行的国有股权无偿划
转。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佛山市国资委,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佛燃能源股份的计
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
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气业集团直接持有佛燃能源 39,848.00 万股股份,由于佛
燃能源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
权导致佛燃能源总股本增加,气业集团持股比例由 42.16%被动稀释至 41.84%,
气业集团系佛燃能源的直接控股股东;佛控集团持有气业集团 100.00%的股权,
系佛燃能源的间接控股股东;佛山市国资委持有佛控集团 90.006%的股权,系佛
燃能源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佛燃能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佛控集团将气业集团持有的佛燃能
源 39,848.00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其名下,气业集团不再持有佛燃能源股份。本
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佛控集团直接持有佛燃能源 398,480,000 股股份,占佛燃能
源总股本的 41.84%。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佛燃能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审批情况
向气业集团出具《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无
偿划转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佛控集团产业[2022]9 号);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划出方: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
划入方: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划转基准日及划转内容
团,佛控集团无需就其取得的佛燃能源股份向气业集团支付任何对价。
(三)过渡期安排
的期间损益,由佛控集团享有和承担。
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权利和利益。
的约定、条件或协议,或在过渡期内发生可能导致气业集团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
陈述、保证和承诺不准确或不真实的事件,气业集团有义务在知悉该等行为或事
件后尽快通知佛控集团,如因此造成上市公司或/和佛控集团损失的,气业集团
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企业人员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佛燃能源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佛燃能源职工仍
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五)企业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佛燃能源的债权、债务以及对外担保事项等或有负债的
转移和变更。本次标的股份划转完成后,佛燃能源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然
由佛燃能源享有和承担。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A 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
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气业集团将不再持有佛燃能源股份,不再拥有佛燃能源的
控制权。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收购人的调查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佛控集团的主体资格、
资信情况、划入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佛控集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具备上市公司的收购资格条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责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气业集团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佛燃能源的负债、未解除
佛燃能源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佛燃能源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殷红梅
(本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殷红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佛山市禅城区季
上市公司名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华五路 25 号
股票简称 佛燃能源 股票代码 002911
佛山市禅城区季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五路 22 号季华
地
大厦 7 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气 业 集 团 持 有 佛 燃 能 源 否 为 上市 公 司 实 际 是□否■
东 42.16%股份) 控 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导致股份比例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无 限售 流 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398,48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42.16%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 无 限售 流 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持股比例: 0%
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尚未实施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备注: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
取得批准
动的审批情况”。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殷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