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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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
规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35亿元)中期票据的事项符合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
  二、《关于为滁州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滁州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
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规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滁州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418.75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按
民币 6,418.75 万元的担保业务,业务期限不超过 12 年,保证期限为主合同下被
担保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3 年。
  三、《关于提前终止为滁州碧水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8月12
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滁州碧水源水务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公司提
前终止该项担保是基于该项目已有其他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
  本次提前终止担保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凯军、王月永、傅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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