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
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授信
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金桥药
业、贵州广得利经营发展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运营及盈利能力;公司严
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桥药业、贵州广得利提供担保
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世贵 周宁 李丛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