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1 证券简称:中广核技 公告编号:2022-086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
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05,103,6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2.84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9,176,42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42.22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927,17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626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8,277,36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2.99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2,350,18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5,927,1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69%。
王新华,董事会秘书杨新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投票权,独立董事刘澄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于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截至2022年12月25日,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
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独立董事刘澄清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下: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10,405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99.4586 %;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4,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44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10,405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99.4586 %;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4,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44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10,405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99.4586%;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4,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44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10,405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99.4586 %;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84,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440%;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 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首期实施
方案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2,910,405 股, 占出 席会 议所有 股东 所持 股份 的 99.4586 %;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084,1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2.2440 % ; 反 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烨、崔沐涵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
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