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 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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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144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76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3 人,代表
股份数为 1,798,172,1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7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表决情况:同意 1,841,899,91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1173%;反对 16,348,44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8798%;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27,76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213%;反对 16,348,44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82%;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1,899,91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1173%;反对 16,348,44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8798%;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27,76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213%;反对 16,348,446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82%;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表决情况:同意 1,852,429,851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6840%;反对 5,818,508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3131%;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257,70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331%;反对 5,818,5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64%;弃权 54,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1,376,52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0892%;反对 16,871,833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9079%;弃权 54,4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2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204,38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09%;反对 16,871,833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586%;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5%。
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4,360,10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0.4034%;反对 5,658,208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
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4099%;弃权 112,300 股,占所
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186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360,106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034%;反对 5,658,2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99%;弃权 11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王明曦律师、杨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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