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鼓: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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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2056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东章鼓”)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11 时 00 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
会议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新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券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相
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对,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债券管理办法》《可转债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发
行的发行方案。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5,000.00 万元(含),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
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
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相应进行转股价
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
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
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
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
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
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
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
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
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③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⑤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⑦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本次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过往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
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
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
大变化;
  ⑤拟修订本规则;
  ⑥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募集资金拟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5,000.00        25,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使用计划
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可转债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募投项目总投资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采用保证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方润刚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
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为此,公司将为上述担保提供
反担保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山东
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
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债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了《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
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债券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
资者利益,公司分析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
公司董事长方润刚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
额兑付。为此,公司将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九)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方润刚先生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济南市章丘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公司”)
和公司董事长方润刚将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为确保公有资产公司和方润刚先生在为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产生的追偿
权得到保障和实现,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公有资产
公司和方润刚先生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反担保的债权范围为公有资产公司和方润刚先生按照《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函》的约定,向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
保证责任后所获得的对山东章鼓的一系列追偿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因此,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回避 0 人。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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