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乐凯胶片
股票代码:600135
信息披露义务人:眉山市彭山鑫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鹏利街 141 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迎宾大道彭山产业新城服务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其在乐
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者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乐凯胶片 指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彭山产业投资、信息披露义务
指 眉山市彭山鑫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人
业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凯胶片 1%的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导致彭山产业投资
对乐凯胶片的持股比例由 5.90%下降至 5.00%以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元、万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眉山市彭山鑫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鹏利街 141 号
法定代表人 雷梁秋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3MA62CXQG1D
通讯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迎宾大道彭山产业新城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28-37688007
项目投资;非融资性担保;资产经营及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股东 眉山市彭山工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持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
是否取得境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曾用名 长期居住地
外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已发行
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乐凯胶片 27,110,467 股,持股比例由原 5.90%
降至 4.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向乐凯胶片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具体内容详见乐凯胶片于 2022 年 9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
券时报》披露的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彭山产业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彭山产业投资 32,642,880 5.90% 27,110,467 4.90%
本次权益变动后,彭山产业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27,110,467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4.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乐凯胶片股份 5,532,413 股。
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彭山产业投 集中竞价交 27 日 至
资 易 2022 年 12
月 23 日
合计 / / / 5,532,413 1%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乐凯胶片 27,110,4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9%,持股比例已减至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以下。
三、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彭山产业投资持有的乐凯胶片股份中,13,500,000 为
质押状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乐凯胶片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未来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或形成其他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
日前 6 个月内,有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向乐
凯胶片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实施减持计划,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 11,065,032 股,
占乐凯胶片总股份 2.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眉山市彭山鑫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乐
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眉山市彭山鑫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梁秋
签署日期: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眉山市彭山鑫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乐凯胶片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眉山市彭山鑫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梁秋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保定市
股票简称 乐凯胶片 股票代码 600135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眉山市彭山鑫城产业投资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区观音街道鹏利街
称 限公司 地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否 √ 否 √
大股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对境内、境外其 否 √ 否 √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
他上市公司持股 5%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回答“是”,请注明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以上 数 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32,642,88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5.9%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5,532,413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眉山市彭山鑫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乐凯胶片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盖章页)
眉山市彭山鑫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梁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