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8,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08%。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24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
行股份总计 2,00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2,00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0 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495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2,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1 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80,000,000 股。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6 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8,000 万股变更为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95 号文核准,公司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象
杭州中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红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费占军、周伟洪、费禹铭以及钱志达非公开发行新股 74,009,730
股;向周建灿、王淼根、陈根荣、马夏康、上海萌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新股 29,529,402 股募集配套资金。2017 年 11 月 3 日,该部分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000 万股增至 26,353.9132 万股。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3,539,1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5000 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176,956.6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股份数量为 210,831,305 股。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26,353.9132 万股变更为 47,437.0437 万股。
中强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应以 1.00 元的价
格 向 周伟 洪定 向回 购 并注 销 55,189,548 股股 份, 但因 周 伟洪 个人 原因 , 将
数量为 18,020,348 股。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18,020,348 股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 47,437.0437 万股变更为 45,635.0089 万股。
于红相科技业绩承诺补偿暨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应以总价人民币
购并注销 39,636,271 股、10,193,811 股,合计回购注销股份 49,830,082 股。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06,520,007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 112,529,784 股,占总股本的 27.68%。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均属于原股东周建灿。周建灿因涉及诉讼,导致其
持有公司股份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28,800,000 股被强制过户,2021 年 5
月,方正证券-西藏信托-浦顺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正证券赢策 316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方正证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取得周建灿持有的公司
首发前限售股 28,800,0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
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
出的相关承诺。因此,原股东周建灿对上述股份做出的相关承诺由方正证券遵守。
(一)周建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
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
(4)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曾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自然人股东周建灿承诺:
(1)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的 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其将通过合法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灿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如因个人其他投资需求急
需资金周转时,将首先采取其他融资渠道予以解决;如确需减持股份的,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减
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1)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
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
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周建灿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做出的承诺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周建灿承诺:
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全部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
易股份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周建灿承诺:
本人在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本次交易新增的股份,均自本次交
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锁定60个月。自本次交易结束后的60个月内,本人不放弃
上市公司控制权。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本人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确保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截至目前,除周建灿因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导致股份变更外,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解除事项。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公
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形,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事项,不影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全部承
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合计为 28,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市
序 通股份数量占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 限售原因
号 上市公司股份
(股) 量(股)
总数比例
方正证券-西藏信托-浦
划-方正证券赢策316号
本次可上市流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市
序 通股份数量占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量 流通股份数 限售原因
号 上市公司股份
(股) 量(股)
总数比例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四)本次申请解除的股份不存在高管身份申请锁定、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比例 本次变动数 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5,480,316 43.17 -28,800,000 146,680,316 36.0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31,039,691 56.83 28,800,000 259,839,691 63.92
三、股份总数 406,520,007 100.00 406,520,007 100.00
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包含高管锁定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除因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导
致股份变更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股份锁定承诺。独立财务顾问
对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