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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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
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关联交易不会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
  (二)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三)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议案审议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
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
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
  (二)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已获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审议事项的
表决。
  (三)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朱厚佳 潘志成 梁清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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