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之星 2022-12-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
理行为,促进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
司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执
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
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按规定程序行使。本办法所称
行权,指经理层按照董事会要求依法行使被授予职权。
          第二章 授权原则及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应当严格遵循《公司法》、相
                           — 1 —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法定职权及需要提请股
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职权未经股
东大会批准不得转授权。
     对于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在有关巡视巡
察、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
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坚持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相
统一,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
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其
频度,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董事会可对部分频次较高、模
式成熟、风险可控的业务的决策事项进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一
定额度内的委托理财、银行融资、捐赠等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规范授权程序和形式,一般情况下须制
定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清单,明确授权类别、授权范围、
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要求等内容。授权清单由董事会办公
室会同风险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根据董事会意见拟订,经公司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根据需要动态调
整。
     第七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经理层做出临时性授权,由董
事会办公室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会同风险合规部、审计部等相关
部门根据董事会意见拟订,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
议后,以董事会决议形式进行授权,明确授权背景、授权范围、
— 2 —
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 行权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的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
研究讨论,须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决策前应注
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上会。
  授权事项决策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规则及其他有
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属于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事项,经理层应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做好公告披露相关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的决策事项中,遇因情况紧急、
影响公司大局利益但不能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由总经
理向党委书记、董事长汇报同意后,由总经理临机处置,事后向
总经理办公会通报决策及执行情况。
  第十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经理层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
者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
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要求由经理层向
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经理层根据授权要求,
将执行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
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经理层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和党委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
                            — 3 —
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
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经理层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
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动
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
控、高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定期对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清
单进行统一变更或根据需要实时变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
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
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事项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成重
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有授权期限的,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
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要求或出现其他
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提前终止。经
理层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第十五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时,应当及时拟订授权决策
变更方案,明确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
报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
案一般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董事会意见提出;如确有需要,可以
— 4 —
由经理层提出。
     第十六条 经理层承接的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原则上不得向
其他主体转授。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
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
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
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
     第十八条 经理层作为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
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每
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
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
题;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
                              — 5 —
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执行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理层承担
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不因授权而
免除法律法规、国资监管文件规定的应由其承担的责任。董事会
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能及
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失
进一步扩大;
   (四)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施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属企业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本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6 —
附件: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决策清单
     一、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忠实、勤勉地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按《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
     二、经理层有权决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单项金额或者一
年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含)以上
而未达到20%的借款。
     三、经理层有权决定资产账面净值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
含)、2,000万元以下且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0.5%的资产损失(含减值核销损失)事项。
     四、经理层有权决定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
的;
元以下的捐赠。
     五、经理层有权决定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额15%的公司委托理财事项。
     六、前述授权事项属于需履行国资管理审批或备案程序的,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或报备(报告)。
                               — 7 —
   七、前述授权事项决策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属于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事项,经理
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做好公告披露相
关工作。
— 8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重庆水务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