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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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海证券”)作为山东
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于近期对科汇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钰、唐彬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钰、孙泰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
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
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并得
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并与公司高管
人员、财务部门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科汇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
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
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2 年各季度报告,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并从公开
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了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科汇股份自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 2022 年
前三季度整体经营业绩下滑较多,主要是由于上半年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及产品
竞争加剧等因素,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及发货、部分物料采购价格受到较大程度
影响。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对于可预见的行业趋势提前准备应对措施,
尽量避免行业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的波动,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
应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公司应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继续严格执行《上海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行。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科汇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科汇股份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
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
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科汇股份认真履行了持
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科汇股
份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
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钰                 唐彬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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