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终止向厦门资生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自身战略规划调整,聚焦主业及盐湖提锂技术
推广和相应业务的发展,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及各方友好协商后,终止向厦门
资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审
议。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泽艺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