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选举陈添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吴昊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
CHEN MANHONG 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明强先生、于春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于春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华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郑晓辉先生为公司投融资总监。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
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署页)
冯 玲 房桃峻 缪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