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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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8 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
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
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登记
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最终变更内
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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