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
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2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总数为170.8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2.48万份,行权价格为9.4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8.32万股,授予价格为4.71元/股。上述涉及的激励对象人
数及份额均为拟订上限,在授予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
认购部分或被动丧失参与股权激励资格等情况,因此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涉及的激
励对象人数及份额以最终授予登记数据为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公司董事会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无
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 刊 载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