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王府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公司相关材料及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对公司聘任尚喜平为公司总
裁,聘任周晴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杜建国、王健、任疆平、曾群、
胡勇、王宇、祝捷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吴珺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
新宇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及聘任王健为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长期从事商业零售业务,或在相关
领域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经验,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要求,均不存在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况。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夏执东 金 馨 王 新 刘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