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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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港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
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独
立意见
  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计划的
议案》,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
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3 年度担保进
行预计,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
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有利于
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
公司的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1—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
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
行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
计划的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投
资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包括 2022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
权期限内继续执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
事高风险金融衍生品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
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
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
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包括 2022
年度已经有效授权但尚未到期的且需于该次授权期限内继续执
行的委托理财额度)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不得从事高风险金融衍
生品投资)
    ;同意该议案。
            (以下接签字页)
                —3—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燕    蒋   敏    黎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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