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
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
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
候选人教育背景、职业经验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进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当前经营规模及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