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我们一致认为:
一、关于收购 SchmitterGroup GmbH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在流体金属管业务
方面的全球项目中进行深度同步开发,本地化支持与服务客户。同时加速提升公司在
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三电冷却系统及流体管路系统总成产品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经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进行了评估。交易金额以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至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金美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将有望凭借金美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叠加中鼎股份
下游优质客户资源及资金优势快速抢占市场份额,加速公司布局光伏逆变器和汽车电
子业务,拓宽公司成长边界,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已经具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交易金额以评估值为基
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安力
张正堂
唐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