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2-81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刚控股”)拟以非公
开协议转让并收取现金方式向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所持
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德环保”或“标的公司”)52%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完成后,众德环保
将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前 6 个月(2022 年 6 月
年 12 月 16 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包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
方及其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
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
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
告,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自查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操作 变更股数(股)
曹朝富 曹安保之子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公司股票的行为,自然人曹朝富(声明人一)
及曹安保(声明人二)已出具《关于买卖达刚控股(300103)股票的声明》,声
明如下:
(1)声明人二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众德环保的贵冶区厂长,知
悉有关内幕信息;声明人一系声明人二之子。故声明人一、声明人二属于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范围。
(2)声明人一在核查期间买卖达刚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上表所示,除此之外,
声明人无其他买卖达刚控股股票的情形。
(3)声明人二未向声明人一透漏达刚控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
(4)声明人一买卖达刚控股股票系基于达刚控股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
交易情况、行业发展趋势、达刚控股股票投资价值及声明人一股票交易经验而进
行的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存在关联关系,声明人一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5)声明人于自查期间作出上述达刚控股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6)声明人不存在向他人透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信息并建议他人交易
达刚控股股票的情况;
(7)直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毕或达刚控股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期间,声明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达刚控股股
票交易;
(8)声明人保证本声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如声明人一买卖达刚控股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
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声明人一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
达刚控股;并且声明人愿意依法连带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操作 变更股数(股)
赵巍 众德环保监事 2022 年 12 月 8 日 卖出 800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内买卖或持有公司股票的行为,声明人赵巍已出具《关于
买卖达刚控股(300103)股票的声明》,声明如下:
(1)声明人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众德环保的监事,属于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范围。
(2)声明人在核查期间买卖达刚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上表所示,除此之外,
声明人无其他买卖达刚控股股票的情形。
(3)声明人买卖达刚控股股票系基于达刚控股公开披露信息、证券市场交
易情况、行业发展趋势、达刚控股股票投资价值及声明人股票交易经验而进行的
独立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存在关联关系,声明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4)声明人于自查期间作出上述达刚控股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5)声明人不存在向他人透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信息并建议他人交易
达刚控股股票的情况;
(6)直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毕或达刚控股宣布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期间,声明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达刚控股股
票交易;
(7)声明人保证本声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声明人买卖达刚控股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
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声明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达刚
控股;并且声明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然人)在自
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签订了《保密协议》,
做好了本次交易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相
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
内幕交易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报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