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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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2-088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
监事3名。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婷女士主
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限售期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激励对象的解除
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的13人在本次可解
除限售期限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
公司拟回购上述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1万股限制性股票
并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为54.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
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能
力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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