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 新华保险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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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2022-054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3 人,现场出席董事 13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李全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清
算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执行董事李全、张泓回避
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经过逐一表决,同意提名胡爱民先生、李琦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
行董事候选人。胡爱民先生、李琦强先生为连任董事候选人。上述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
  对提名胡爱民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胡爱民先生回避表决。
  对提名李琦强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琦强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网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爱民先生 1973 年 12 月出生 中国国籍
     胡爱民先生自 2016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胡先生现任华宝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还担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金瑞德
(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股票代码:09668)董事、新疆天山钢铁联合有
限公司监事。此前,胡先生曾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宝武集团中南钢铁
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宝武产业金融业发展中心总经理、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中国宝武产业金融发展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资本运营部(宝钢集团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宝钢集团资产经营部高级管
理师等职务。胡先生于 1995 年取得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李琦强先生 1971 年 11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李琦强先生自 2019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先生现任华宝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同时还担任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此前,李先生曾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
限公司总会计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宝武产业和金融业结合发展中心总经理、产业金融党工委书
记,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601;联交所股票代码:02601)董事,华宝冶金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李先生
于 2005 年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附件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
意见
  一、《关于修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华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可能对保险机构、保险消费者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
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修订<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清算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
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就提名、任免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湘鲁、郑伟、程列、耿建新、马耀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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