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鹏控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43,000,000 股,发行价格 11.3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23,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983,000.00 元后,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0,067,000.00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5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462.62 万元,
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3,569.67 万元,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9,069.8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2,229.66 万元(含未置换
的发行费用及利息 3,159.87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扣除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手续费净额 余额
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
板材改造项目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
目
年产 260 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
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项
目
合计 148,006.70 130,462.62 1,525.72 19,069.80
三、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下,对“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
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一)原进度安排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使用募集资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数额(万元) 间
(二)上述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的原因
“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主要是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1)公司于 2017 年 9 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于 2020 年 10 月成
功发行,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到账,募资资金到位时间较晚,客观上
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开展时间;
(2)该项目自 2021 年 3 月开工以来,受新冠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部分异
地人员无法按时进场施工,且部分供应商供货存在不同程度的延迟,导致厂房、
道路等设施建设施工周期延长;
(3)该项目的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产线设备为业内领先的自动化生产线,
设备复杂,尤其是自动控制部分程序复杂,调试工作量大,导致整线设备调试周
期延长。
综上,为更好的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经
审慎研究和严谨判断,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
整如下:
预计使用募集资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数额(万元) 间
四、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
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
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