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熟市
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原则上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如董事长并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和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第 1 页 共 4 页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证
券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
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证券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证券部进行资料审核,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证券部;
(四)证券部进行资料审核,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证券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
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证券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第 2 页 共 4 页
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公司董事会、委员
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定期会
议应于会议召开 5 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2 日前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
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
真、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通讯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证券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 3 页 共 4 页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