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马永波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
马永波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发
改财金[2017]427 号”文件规定的限制成为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
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马永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沈振山 任 笛
周 梅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