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派斯林
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
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债权转让,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资金、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交
易以债权原值作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同
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
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 程 皓 孙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