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 2022-045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 167,643,893.42 元债
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签订《债权转让
协议》,同意授权公司有关人员办理本次债权转让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7)。
关联董事吴锦华、张锡康、梁赛南、倪伟勇、丁锋云、郑建明回避表决,其
余 3 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48)。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