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 华鑫股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 2022-040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行动一致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仪电(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行动一致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
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
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含本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仪电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鑫置业”)作为仪电集团全资子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认购,各自认购金额均不低于1亿元且不超过2.5亿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仪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61,974,793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34.12%,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鑫置业间接持有公司139,517,522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13.15%。仪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47.27%的股
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次收购将触发要约
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
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
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
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
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仪电集团与华鑫置业与公司签署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仪电集团与华鑫置业承诺其认购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仪电集团与华鑫置业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
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批准仪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同意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相应调整并
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鑫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