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预计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
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存放于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自贡银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自贡银行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友华先生担任自贡银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自贡银行开展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构成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友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 预计本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2023 年预计发生金额
容 原则
接受关联方提 办理现金管理 遵循市场定价 最高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自贡银行
供金融服务 业务 原则 15,000 万元
注: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仅在自贡银行存在活期存款业务。
(三)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披露日期
关联方 预计金额
类别 内容 金额 索引号
详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巨
存款 ≤28,851.23 ≤28,851.23
潮资讯网 2022-024 号公告
接受关联
自贡 详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巨
方提供金 利息收入 511.30 ≤585
银行 潮资讯网 2022-024 号公告
融服务
现金管理 最高现金管理额 详见 2021 年 11 月 30 日巨
≤23,000
业务 度不超过 25,000 潮资讯网 2021-006 号公告
注: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自贡银行单日最高存款 28,851.23 万元,累计取得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113,043.39 元(其中活期存款利息 132 元,现金管理业务收益 5,112,911.39
元),期末存款余额 206,299,874.21 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6,182.45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袁益富
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4676556Y
住所:自贡市自流井区解放路 58 号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贷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末,自贡银行资产总额为 8,942,737.99 万元,净资产 583,557.97
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46,157.17 万元,净利润 2,315.25 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友华先生担任自贡银行董事职务,公司与自贡银行开展募
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将使用存放于自贡银行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在自贡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购买相关产品的利
率将符合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自贡银行开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自贡银行的现金管理业务将遵循市场
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银行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
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闲置募集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不会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
吴友华先生依法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合规、有
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于自贡银行开展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运机集团本次预计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事项无
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预计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鹏 葛 麒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