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 耀皮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十届十一次董事会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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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
作职责,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艾杰旭特种玻璃(大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艾杰旭特种玻璃(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
杰旭”
  )生产线可弥补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短板,收购后,公司通过对各浮法
玻璃生产线产品的整合和优化,可以更好地配套汽车玻璃、建筑加工玻璃、
太阳能玻璃等领域,紧跟新能源汽车及太阳能发电市场,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公允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
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收购艾杰旭特种玻璃(大连)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风险抵押激
励计划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对收购艾杰旭 100%股权之事项制定了对企业高管、经营
骨干以及人才骨干实施风险抵押激励计划,用风险抵押激励方式,把项目经
营风险、人才工作、核心技术推广等挂钩,有利于尽可能确保收购以后实现
计划目标、最大程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郑卫军、李鹏、马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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