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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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一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
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
称“GDR”)并申请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满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优化资本结构,
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增强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董事
  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决策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
需要做出的决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必要且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承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华         伍 中 信
     席   卿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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