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2-153
债券代码:123063 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04月08日、
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为下
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2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
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6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下
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6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
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
过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称“农发行肃州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
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公司”)向农发行肃州支行申请贷款
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大禹节水
(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禹”)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贷款 2,000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 1 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
的施工;节水灌溉材料、管材、管件、型材、板材、饮水用塑料管材的开发、制
造、销售、安装;水利信息化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智能水务信息化及自
动化设备制造、集成及施工;污水处理、水净化处理、水资源综合开发及利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0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63,093.23 407,986.56
负债总额 272,705.44 325,858.76
资产负债率 75.11% 79.87%
净资产 90,387.79 82,127.80
流动负债 252,367.35 287,789.64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61,516.92 150,352.18
利润总额 23,601.35 7,350.32
净利润 19,449.53 6,493.85
注:上述2021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水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二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农、
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
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医
用口罩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具销售;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纸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
械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软件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灌溉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
备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零售;
农作物种子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0,082.27 148,867.88
负债总额 40,241.60 58,251.20
资产负债率 30.94% 39.13%
净资产 89,840.67 90,616.68
流动负债 38,535.91 54,387.47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5,615.54 21,676.38
利润总额 472.25 866.65
净利润 411.88 741.84
注:上述2021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天津大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酒泉市肃州区支行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范围:水电公司与农发行肃州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债
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
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
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
费用。
担保金额:1 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
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
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
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
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二
债权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乙方):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大禹节水(天津)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本担保合同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天津大禹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
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
天津大禹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
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
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
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
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
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
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
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
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
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
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担保金额:2,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
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84,250.00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84,034.23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48.83%;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2,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
为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北京慧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向北
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
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