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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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
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额度事宜。
                   独立董事:丁芸、范贵福、程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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