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并具备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二、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及董事会秘书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
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聘任刘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湧先生、丛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邬彤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经审阅秦菲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能够胜
任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我们同意指定财务经理秦菲女士代行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职责。
[本页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毕晓方 孙卫军 杨艳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