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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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2-60-0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
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经
营模式、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发表同意
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
衡专字(2022)01869 号),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专项
报告》,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审计机构已对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就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分
析及填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宜
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可行。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的
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有效承诺。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汇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
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
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因此,我们发表
同意意见。
  八、关于设立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授权相关人士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因此,我
们发表同意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   英
 赵   利
 赵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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