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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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2-11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252 人,代表股份 120,071,4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789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 117,869,91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3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2,201,5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2,201,5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54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2,201,5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545%。
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368,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8,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28,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16,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7,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毅先
生、王湧先生、丛明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082,9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2,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08,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8,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20,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毕晓方女
士、孙卫军先生、杨艳辉女士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119,571,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33%;
反对 496,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33%;弃权 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1,2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77.2747 %;反对 496,210 股,占 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62%。
  姚凯先生当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
工代表监事刘志青女士、翟新辉女士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119,571,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40%;
反对 495,2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4%;弃权 4,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702,0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 份 的 77.3110 %; 反对 495,210 股, 占 出 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3%。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刘梦时律师、王雅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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