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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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2-14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采用现场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3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6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885,980,2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9,288,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85,452,1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
   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0%;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642,6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为浙江
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为恒
逸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228,642,6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
   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642,6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为浙江
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为浙
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
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228,639,6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
   反对 645,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639,6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45,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为浙江
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为恒
逸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同意 228,648,7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
   反对 63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648,7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3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有限公司开展芳烃等纸货贸易的议案》
   同意 1,885,461,2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
   反对 633,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651,7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33,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
决。
   同意 228,835,7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
   反对 449,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835,7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449,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 2023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
保额度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43,090,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98%;
   反对 43,003,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
   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86,281,33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43,003,8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3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85,449,1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
   反对 645,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639,6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45,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85,458,2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反对 63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648,7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36,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226,330,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
   反对 2,955,1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9%;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6,330,08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2,955,1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55,421,9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36%;
   反对 30,672,8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63%;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8,612,34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30,672,88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85,044,97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弃权 410,3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235,40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
   弃权 410,32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85,100,17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1%;
   反对 994,6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290,6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994,6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暨调整关联交易实
施主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
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85,452,1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8%;
   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642,6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42,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同意 1,885,461,29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
   反对 633,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651,72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633,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弃权 3,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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