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判断的原则,现对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出售全资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取消资产出售事项是经过各方协商后作出的审慎决定,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取消出售全资子公司51%股
权事项。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杨友隽 吴士敏